
为什么需要议会?
地方自治通常是指“以固定地区为基础的居民组成自治团体,由居民承担自行处理自身事务,即该地区的共同事务”。地方自治虽然意味着由地区居民进行自治,但实际上并非所有居民都能亲自参与地方行政。
因此,基于《地方自治法》和《公职选举法》,依据居民选举的代议制度组成了决议机构——地方议会以及执行行政事务的执行机构。
地方议会可谓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居民代表机构,决定该自治团体意志并监督执行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因此,身为居民代表的议会通过制定·修订或废除条例,审议和确定预算、批准决算及通过行政事务审计来牵制和批评执行部门来保护居民的意见和权益,并通过间接参与行政,自行承担起促进地区发展和提高居民福祉的责任。
